一、办理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校车行车路线规范实际;公安、交通部门需加盖公章。
有资质的部门提供
由校车使用单位提供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
申请从事校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提供
申请从事校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1号行政服务中心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交通、公安交通部门。交通、公安部门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教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交通、公安交通部门。交通、公安部门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教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