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如单亲等的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缺乏其父母亲的一方的身份证件,无法采录其父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其父母亲的一方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中属于特殊单亲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