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法人邑门式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业务股室或者邮寄领取《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意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蓬江区法人邑门式窗口按规定取号。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法人邑门式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法人邑门式窗口领取《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意见书》。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