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其实不是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等,并不是个人的存折。
自2010年1月开始,医保个人账户新划入的资金专项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取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不能自行支取。2009年12月31日前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可以自行支配。但是,社会保障卡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和结算;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和结算;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
医疗保险金提取一般都是不可以的,以武汉为例: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是归个人所有,但是专门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得提取现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
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里的余额是不能进行提现的,只有在参保人员终止社保关系或发生死亡时才能提现。到医保非统筹地区看病,医保个人帐户也是不能用的。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取的,但是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或者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