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11-14
一、县区内转学(转出、转入)
①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教务员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出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
③学生或家长拿转学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
④拟转入学校教务员拿转学联系表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办理。
⑤主管教育局签署意见,盖章,同意转出和转入,并在系统里进行操作。
⑥拟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出、转入结束。
二、跨县区转学(转出、转入)
①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教务员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出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
③学生或家长拿转学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
④学生或家长(或转出学校教务员)拿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出,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后,签署教育局意见,盖章。
⑤学生或家长(或转入学校教务员)拿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入,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入后,签署教育局意见,盖章。
⑥拟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出、转入结束。
三、跨市转学(转出)
①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教务员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出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
③学生或家长(或学校教务员)拿转学联系表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出。
④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签署转出意见,盖章,并在系统操作,转出手续完成。
四、跨市转学(转入)
①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同意转学的相关材料,向市内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签署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学校教务员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转入操作后,拿相关材料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入。
③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签署转入意见,盖章,并在系统里操作。
④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入手续完成。
五、休学(复学)
①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复学)书面申请,附上相关休学(复学)的原始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
②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教务员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休学(复学)操作,并打印出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署学校意见,盖章。
③学校教务员到学校主管教育局递交休学(复学)申请。
④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休学(复学)后,签署教育局意见,盖章,并在系统里操作。
⑤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休学(复学)手续结束。
说明:
1.学生异动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逾期不办理。
2.高中跨市以上转学必须同时转出会考成绩。(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办理)
3.市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准转学,凡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如学生户籍随父母新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只能转入同类同等办学水平且学位未满(每班不超过45人)的学校。
4.所有的转出手续必须先有学校同意接收后才能办理。
5.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拟转入学校可不予接收,监护人应自行与其它班额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6.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下学期(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高中一年级上学期、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7.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允许利用转学变相留级或升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转学联系表签字同意时必须写明同意转出或转入哪个年级,加盖学校公章,接收学校如同意接收需要校长签字认可。
8.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转学手续由学校教务员在规定时间段内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
9.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六、补办学生毕业证
学生或学校教务员带上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
①学生书面申请及毕业证登报遗失声明。
②原毕业学校的相关证明,盖章。
③学校打印好的毕业证。
七、学生更名
学生或学校教务员带上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
①学生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读学校的有关学生基本信息的证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