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才能办残疾证
办理的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残疾标准见下栏)
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城镇职工办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二、残疾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