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长度,会不会被强制拆除,这个要看情况。比如说,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长度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还有就是按照上述所说的标准,按超标的长度,补交罚款。
但是,如果隐瞒长度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虽然说对农村建房的管理加强了、严格了,但是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不是所有建房超出审批长度的都会强制拆除,会根据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的,而且只要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一般是不会有拆除风险的,最多是补交有偿使用的费用。
(一)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二)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不过,每个省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都大同小异。就我们湖南来说,宅基地面积的大小与房屋所占地类和家庭人口数量有关。
(1)占用地类。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和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用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家庭人口。每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个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含生产、生活附属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