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富阳常住城镇住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事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的房产修建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收入审定范围为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当月前一连12个月内所得的收入;
5、同一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休干部、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和富阳以上劳动榜样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富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领取经济适用房表。申请家庭凭据受理通告划定受理限期内到富阳房改办领取相关表格,家庭现住房地点在富春街道19个社区范围的,可到所属社区领取。
2、申请经济适用房受理。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由申请家庭成员各地点单位考核具名并加盖公章,并经家庭现住房地点街道服务处考核盖印后,附上其他相关材料在划定时间内送往富阳房改办。
3、考核认购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会同街道、房管处、领土局、收入审定核心等部分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产业及其他家庭根本情况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视。
4、摇号产生经济适用房的认购人。富阳房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公开电脑摇号的情势确定准购、准备工具次序,并对摇号效果举行公示。
5、贩卖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顺序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选房结果等相关材料,到富阳房源建设装备部署单位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