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必要的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3)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4)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办理材料
无。
核对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
无。
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新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丰县新城二街11号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17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第九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