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4、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5、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6、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7、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