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1、参保登记: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医疗保险申报软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基金筹集:
参保单位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年初进行调整。
3、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单位职工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需持双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ic卡使用前,需要先圈存,持卡人每月或每季可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
使用时参保人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ic卡如有遗失,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挂失,同时补办ic卡。
4、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参保人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职工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办理转诊及费用结算: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诊治时,须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专职医师签字同意的诊断证明、转诊审批单、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处方本首页复印件,其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每季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6、急症病人可就近在公立医疗单位抢救,但须在2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7、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居住地选择一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其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汇总按季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