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持全部材料向四会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通过网上进行对申请材料的检查,资料齐全无误后接受申请。
受理: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或有资质的技术专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审批审查: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出意见报股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许可决定: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申请接收。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3)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
受理: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或有资质的技术专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审批审查: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许可决定: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