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对外接待窗口接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