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覆盖2017年住院医疗费用
目前,2018年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是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往年的住院费用目前是不能申请的。如有2018年度的住院费用,建议保留住院的发票,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如其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一类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
2.仅针对成都户籍居民,与疾病种类无关
根据政策规定,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仅限于成都市户籍人员,包括成都市所有区(市)县。不管病种,只要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救助。
3.四类情况不予救助
有四类情况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救助:(1)到非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的费用;(2)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3)因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障碍患者除外);(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政策共享
4.无社保、低保对象、长期照护保险均可享受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无论个人或家庭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已经享受低保政策或长期照护保险等其他政策,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救助。
如果困难确实比较严重,可先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最高2万元的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然后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
5.教育致困可申请一类救助,年救助额最高20000元
如因教育支出造成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随时向街道乡镇申请临时救助,街道乡镇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其余教育救助可咨询教育部门。
贫困是物质生活困难和生产手段匮乏的整体性状况,一般由生活水平来衡量。当某个人、家庭乃至群体的生活水平比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低时,即为处于贫困状态。量化的测定标准即是贫困线,具体的指标各国相异。中国以年人均最高收入为线,它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中国民政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将人年均收入200元定为中国的贫困线。由于物价的上涨,新的贫困线已被调整为300元。
1.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达到1-2级;
2.长期患病或因残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
特困户是指人均年收入处于特困线以下的家庭。中国以年人均最高收入为线,它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中国民政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将人年均收入200元定为中国的贫困线。由于物价的上涨,新的贫困线已被调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