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三)《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困难企业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军转干部。
4、缴费年限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工的必须满10年,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工的必须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