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1-2楼
四、办理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szes.szjmxxw.gov.cn/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企业信息。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业务办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查
收文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szes.szjmxxw.gov.cn/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企业信息。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查
收文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