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1.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2.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3.非委托办理无须提供
1.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2.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申请人签字(盖章)
1.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2.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申请人签字
1、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2、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