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生育前十二月平均月缴费基数计发。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4、一次性围产费:按定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