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丰顺分厅(网址:http://fs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方式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
4.决定。1)主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
4.决定。1)主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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