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劳动合同鉴定情况说明
补办劳动合同鉴定情况说明,是当事人需要向劳动行政机关申请补充办理对劳动合同进行鉴定的情况说明,当事人将情况过程和用途说明一下就好。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补办劳动合同鉴定情况说明,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补办劳动合同鉴定情况说明(范文)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xxx公司与员工xxx签订的第xxx号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鉴定因故不能满足所需,现因xxx需要对该合同进行补充鉴定,特此说明,并提出申请。
xxx公司
年月日
(二)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六条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