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同时采取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本法指出,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病原体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这类疾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由于它具有上述特殊性,因而发病率高,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威胁也相当大,对国家经济建设也有极大的不良影响。
传染病防治法主要是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等情况进行调整,保障在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