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500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孩子每人每年交纳40元,便可在出院时直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资助,并且患儿可带病参保。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一)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 身份证号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统一购买。
2、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 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3、外地户口的家长和儿童: 儿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