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提交申请表
2、学校受理
3、班主任初审
4、学校工作小组审核
5、符合条件按政策给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申请表;户口本;证明(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农村家庭或上海海岛家庭或上海低收入家庭或学生本人为残疾或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或学生本人为孤儿或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上海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上海奖励专业学生、上海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