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9月的最新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有所更新,租房提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明办理: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c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
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