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经执业注册,在区卫生计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医师,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丢失的,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四、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表格原件
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广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
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复印件需复印至有效校验期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交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原件.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持证人应当及时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并办理换领。
如有遗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广告,凭广告并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向原发证部门重新申请领证后,方可继续执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