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公安局
申报范围:除国家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外,普通公民凭有关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市中区、任城区、开发区公民直接到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特殊身份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公民因私出国:
①公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②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④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办理所需证件:公民因私出国:①公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②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1、护照200元/本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2、加注、延期20元/项次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3、补发护照400元/本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
办理地点:0537-2960153光河路261号出入境管理受理大厅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