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年检所需资料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除下列公司(不含微型企业、年检免审企业、开发区申报备案类公司、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公司)在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其他公司只需提交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的公司;
②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足的;
③截止年检年度,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
6.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加盖了本企业公章的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所有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分公司)还应提交加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登记业务专用章的《年度股权托管证明。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4项所列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以及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所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