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桂林市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程序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1]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