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