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母申报)
1、已婚夫妻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婚生育说明(由父亲或母亲提供书面材料说明非婚生育基本事实即可,下同);
(5)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申请办理随亲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入户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