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拓展阅读】
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