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审批
4、签发证件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约冲印、无污痕)
3、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6、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
7、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工作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8、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材料(一)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
9、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材料(二)提交4年期《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
10、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符合条件1的,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符合条件2的,应提交市商务委出具的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符合条件3的,应提交投资性公司营业执照;
13、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符合条件4、5的,应提交有效期为4年的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L类《上海市居住证》B卡;
14、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符合条件6的,应提交市商务委颁发的《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