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2)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3)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5)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8)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58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取消该审批事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内容填写真实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人需亲笔签名。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社会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