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丹东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起执行。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振兴、元宝、振安、合作四区的执行标准为1050元;东港、凤城、宽甸三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的执行标准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振兴、元宝、振安、合作四区的执行标准为9.8元;东港、凤城、宽甸三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的执行标准为8.6元。
二、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