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12345/0571-58122698投诉电话。
杭州市西湖区晴川街123号西湖公安分局现场投诉。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