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危害的内容;(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3)经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
二、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