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户籍在福建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损坏的,持原身份证办理;证件丢失的,持户口簿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或原身份证到省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的,受理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需交回旧证(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二、不予异地办理的有下列情形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5、申领人户籍登记信息、身份证历史信息等信息审核不一致;
6、采集的指纹信息与原登记的指纹信息比对不一致。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申请,仍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