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企业、职工个人。参加相应新技师培训,培训工种为急需紧缺工种,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2.参加郑州市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的人员。
1)受理: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补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