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含全日制技校、职校)或全日制大学在读的非珠海户籍省内户籍居民。
解码:以前,“首次申领、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需回户籍地办理。而3月31日后,“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粤籍居民可在珠就近办理。(备注:首次申领仍需回户籍地)
我市的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城通办的申办方式,即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较近,或者办事人员较少的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申请人(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居住证、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如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前往受理派出所办理,办证时限为六十天,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申请办理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自费邮政快递送证。
温馨提示:
(一)异地居民身份证制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本市无额外收费。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直接刷卡(银联卡)缴纳工本费。
(二)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1.在广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或距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的;
5.其他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受理的。
(三)业务咨询请拨打珠海户政热线0756-86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