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开元大街党政机关大楼民政局优抚科 0472-5618601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1、申请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3、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复核通过,报省级民政部门办证;
4、省级民政部门办证和寄发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