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2017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2017年)
第十三条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程序:(一)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检疫书面申请;(二)植检机构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三)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网上办事大厅高栏港分厅,在网上提交资料,达到申请效果。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植检机构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限10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限3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植检机构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限10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限3个工作日)
1.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