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
4、未满16周岁:提交居民身份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本人原护照。
来源:国家移民局政务网(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