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所需要提供的办理法国个人旅游签证材料:
1、签证申请表(英文填写,申请人签名栏请签写中文);
2、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格;
3、个人信息表;
4、近6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护照;
注意: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入境,应至少在最后一次预定离开申根地区的时间内有效。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本;
8、旅行计划;
9、准假信
注意:需提供申请人准假信原件,中英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需用公司抬头纸张打印,需包含以下内容:工作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传真,工作证明签署人职位及姓名,签证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出国请假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信,中英文,需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开具的证明信签署人职位及姓名、出国请假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足够的经济能力证明;
注意: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建议提供(可多选):银行存折,显示存款历史;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或工资单;信用卡对帐单,显示信用额度;其他资金证明或固定资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申请人如果为无业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如申请人已婚,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须由省外办认证);
如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任何可以证明申请人拥有固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12、机票订单;
注意: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13、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14、境外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5、父/母监护人同意书。
注意:此项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与父母双方同行: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未成年人跟随父母一方旅行:提供不同行父/母同意书的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提供父母同意书的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由省外办认证)。
二、邀请方所需要提供的办理法国签证材料:
1、邀请信原件;
备注:邀请函须包括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赴法目的和日程、经济担保以及行程安排。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邀请人或担保人证明居住法国的合法身份的证件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及居留证(或法国身份证)。
3、担保材料(如有);
备注:如出访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该项材料为可选材料;如费用部分或全部由邀请人或担保人提供,则提供: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4、接待证明原件(或提供住宿证明)。
备注:如由法国接待人提供住宿,接待人须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申请开具住宿证明原件Attestationd‘accue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