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户车辆怎么销户
(一)、办理部门:车管所
(二)、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窗口
(三)、申报条件: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过户车辆销户的时限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三)相关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