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二、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困难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