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机构
始兴县公安局
四、办理地点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始兴县交警大队收到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3、审查。经实地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决定。始兴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辖区交警大队申报。
(二)、受理,
(三)、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