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1.所需的材料(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受理窗口经办人签名);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3.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场所审查意见;4.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六、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府2012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同意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见附件1),下放34项行政审批的管理层级(见附件2)。另有25项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二、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距有重要示范意义。请广东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三、请广东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和条件成熟程度,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试点。对于国务院同意停止实施的项目,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有关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的项目,商务行业组织或行业组织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要抓紧时间培育建立和充实完善行业组织,待条件具备后,再交给行业组织承担。相关事项转交给行业组织后,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取消,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和行业组织行为的监管,确保征服监管责任不缺位。要推荐现有行业组织的改革,加强管理,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扩大社会监督,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对于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广东省的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广东省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顺利推进。附件: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2.国务院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年10月31日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