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使用人民币图样的,需要使用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表、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等材料。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批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准予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决定。
人民币形象管理主要是采取一些积极的宣传措施和法律手段,教育和引导公民爱护人民币。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爱护人民币,对保持人民币的整洁、便利流通、防假和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