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损毁或丢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1、窗口受理
2、提交材料审核
3、办结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周一至周五 早8:30-16:30 ,周六周日 早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