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经济组织变更缴费周期、缴费标准、集体补助标准。经济组织申请变更次年缴费周期、缴费标准、集体补助标准的,应于当年12月25日前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资料变更申报表报社保经办窗口。
2、个人变更缴费标准。变更次年缴费标准,应于当年12月25日前申报。经济组织参保人选择与经济组织申报的缴费标准不同的,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个人缴费标准申报表,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参保的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变更申报表办理。
3、变更经济组织基本资料。由经济组织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资料变更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经济组织名称和法人代表的提供工商或相关部门的依据;变更银行资料的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存折。
4、变更参保人的身份证号或姓名。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报表,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